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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技查新概念
 

        科技查新(简称查新),是指具有查新业务资质的查新机构根据查新委托人提供的需要查证其新颖性的科学技术内容,按照《科技查新规范》(国科发计字[2000]544号)进行操作,并做出结论(查新报告)。

   
        科技查新对象
 
        申报国家级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的人或机构
        申报各级各类科技计划、各种基金项目、新产品开发计划的人或机构
        各级成果的鉴定、验收、评估、转化
        科研项目开题立项
        技术引进
        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要求查新的
    
        科技查新作用
   
        为科研立项提供客观依据
 
        科研课题在论点、研究开发目标、技术路线、技术内容、技术指标、技术水平等方面是否具有新颖性,在正式立项前,首要的工作是全面、准确地掌握国内外的有关情报,查清该课题在国内外是否已研究开发过。通过查新可以了解国内外有关科学技术的发展水平、研究开发方向;是否已研究开发或正在研究开发;研究开发的深度及广度;已解决和尚未解决的问题等等,对所选课题是否具有新颖性的判断提供客观依据。这样可防止重复研究开发而造成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费和损失。
   
        据统计,我国科研项目重复率达40%,而另外60%中部分重复又在20%以上,同时与国外重复也约占30%左右,其中大部分是国外已公开的技术,因而造成了人力、物力、财力的严重浪费。
 
        为科技成果的鉴定、评估、验收、转化、奖励等提供客观依据
 
        查新可以为科技成果的鉴定、评估、验收、转化、奖励等提供客观的文献依据。例如某企业为成果鉴定,要求通过查新确认他们的"轻烃燃气灶具"项目为国内首创,经查新证实,国内已有此灶具的报道,从而否定了"国内首创"的评价。该企业十分后悔在立项时未经项目查新而造成了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损失 。
 
        查新还能保证科技成果鉴定、评估、验收、转化、奖励等的科学性和可靠性。在这些工作中,若无查新部门提供可靠的查新报告作为文献依据,只凭专家小组的专业知识和经验,难免会有不公正之处,可能会得不出确切的结论。这样既不利于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又妨碍成果的推广应用。高质量的查新,结合专家丰富的专业知识,便可防止上述现象的发生,从而保证鉴定、评估、验收、转化、奖励等的权威性和科学性。
 
        为科技人员进行研究开发提供可靠而丰富的信息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学科分类越来越细,信息源于不同的载体已成为普遍现象,这给获取信息带来了一定的难度。有关研究表明,技术人员查阅文献所花的时间,约占其工作量的50%,若通过专业查新人员查新,则可以大量节省科研人员查阅文献的时间。查新机构一般具有丰富的信息资源和完善的计算机检索系统,能提供从一次文献到二次文献的全面服务,如通过国际联机情报检索系统提供的世界著名的SCI(科学引文索引)、CA(化学文摘)、EI(工程索引)、NTIS(美国政府报告)、WPI(世界专利索引)等近千个科技、经济、商业等资料的数据库,内容涉及各种学术会议和期刊的论文、技术报告、学位论文、政府出版物、科技图书、专利、标准和规范、报纸、通告等,收藏的数据最早可追溯到十九世纪,最新可查到几分钟前公布的信息。据有关资料统计,这些系统包含了世界上98%以上的机读文献,基本能满足科研工作的信息需求。
 
        科技查新与文献检索及专家评审的主要区别
 
        文献检索是针对具体课题的需要,仅提供文献线索和原文,对课题不进行分析和评价。
 
        专家评审主要是依据专家本人的专业知识、实践经验、对事物的综合分析能力以及所了解的专业信息,对被评对象的创造性、先进性、新颖性、实用性等做出评价。评审专家的作用是一般科技情报人员无法替代的,但具有一定程度的个人因素。
 
        科技查新是文献检索和情报调研相结合的情报研究工作,它以文献为基础,以文献检索和情报调研为手段,以检出结果为依据,通过综合分析,对查新项目的新颖性进行情报学审查,写出有依据、有分析、有对比、有结论的查新报告。也就是说查新是以通过检出文献的客观事实来对项目的新颖性做出结论。因此,查新有较严格的年限、范围和程序规定,有查全、查准的严格要求,要求给出明确的结论,查新结论具有客观性和鉴证性,但不是全面的成果评审结论。这些都是单纯的文献检索所不具备的,也有别于专家评审。
草炭土地区公路建设技术研究
发布时间:2009-06-02

      《草炭土地区公路建设技术研究》项目于2001年11月通过了交通部科教司组织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并列为交通部西部建设科技项目,签署了合同书,合同编号:2001-318-00092。
      “草炭土”是指有机质含量高、孔隙比大、压缩性很大,含有复杂的纤维和木质残余物以及分解度较低且有一定厚度的泥炭层一类的泥沼,不是广义的包括东北三江平原、松辽平原等地的泥沼,更不同于内陆湖塘盆地、湖海沿岸分布有近代沉积的软土。因此,在草炭土地区进行公路建设,客观地要求采取有别于广义的泥沼和软土的技术可行、经济合理、实施可能的工程对策。由于草炭土地区地形、地貌、水文地质和气候条件等特点,以及水文地质不良,导致软弱草炭土段路基路面存在不均匀沉陷、塌陷、开裂、冻胀和翻浆等病害和隐患。
      以项目取得的阶段成果为依托,在重点建设项目江密峰至延吉高速公路上修筑了三段试验工程,确保了工程质量;并且为承担单位勘测设计中标创收项目 “长春至长白山天池重点旅游公路大蒲柴河至黄泥岭段”占里程近20%的草炭土地基处治设计提供了技术支持。另外依托试验工程由于建设质量优良,被省评定为“三优”工程。

      项目组针对草炭土地区公路路基病害,结合依托工程,通过调查分析、室内外试验、理论计算及数值模拟分析,对草炭土地区公路建设技术开展了系统深入的研究,取得以下主要研究成果:
      ⑴首次揭示出草炭土的工程特性及冻胀特性;
      ⑵依托8种不同处治技术路段的试验研究,提出了考虑荷载作用、季节冰冻影响的草炭土地基应力及变形稳定规律,为提高草炭土地区路堤的整体稳定性奠定了理论基础;
      ⑶提出了草炭土地区路堤最大、最小高度的概念和确定方法,给出了最小路堤高度建议值,对草炭土地区路基设计有重要参考价值;
      ⑷将新型轻质隔温材料应用在草炭土路基中,取得良好效果;
      ⑸提出了草炭土地区公路路基相应的处治对策,编写了“草炭土地区公路设计施工手册”,并在重点工程建设中应用。
项目于2006年1月11日在长春通过交通部西部项目管理中心组织的由国内知名专家参加的验收、鉴定,专家一致认为,该项成果对于提高草炭土地区公路建设水平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社会经济效益显著,成果总体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并取得多项成果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