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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技查新概念
 

        科技查新(简称查新),是指具有查新业务资质的查新机构根据查新委托人提供的需要查证其新颖性的科学技术内容,按照《科技查新规范》(国科发计字[2000]544号)进行操作,并做出结论(查新报告)。

   
        科技查新对象
 
        申报国家级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的人或机构
        申报各级各类科技计划、各种基金项目、新产品开发计划的人或机构
        各级成果的鉴定、验收、评估、转化
        科研项目开题立项
        技术引进
        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要求查新的
    
        科技查新作用
   
        为科研立项提供客观依据
 
        科研课题在论点、研究开发目标、技术路线、技术内容、技术指标、技术水平等方面是否具有新颖性,在正式立项前,首要的工作是全面、准确地掌握国内外的有关情报,查清该课题在国内外是否已研究开发过。通过查新可以了解国内外有关科学技术的发展水平、研究开发方向;是否已研究开发或正在研究开发;研究开发的深度及广度;已解决和尚未解决的问题等等,对所选课题是否具有新颖性的判断提供客观依据。这样可防止重复研究开发而造成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费和损失。
   
        据统计,我国科研项目重复率达40%,而另外60%中部分重复又在20%以上,同时与国外重复也约占30%左右,其中大部分是国外已公开的技术,因而造成了人力、物力、财力的严重浪费。
 
        为科技成果的鉴定、评估、验收、转化、奖励等提供客观依据
 
        查新可以为科技成果的鉴定、评估、验收、转化、奖励等提供客观的文献依据。例如某企业为成果鉴定,要求通过查新确认他们的"轻烃燃气灶具"项目为国内首创,经查新证实,国内已有此灶具的报道,从而否定了"国内首创"的评价。该企业十分后悔在立项时未经项目查新而造成了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损失 。
 
        查新还能保证科技成果鉴定、评估、验收、转化、奖励等的科学性和可靠性。在这些工作中,若无查新部门提供可靠的查新报告作为文献依据,只凭专家小组的专业知识和经验,难免会有不公正之处,可能会得不出确切的结论。这样既不利于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又妨碍成果的推广应用。高质量的查新,结合专家丰富的专业知识,便可防止上述现象的发生,从而保证鉴定、评估、验收、转化、奖励等的权威性和科学性。
 
        为科技人员进行研究开发提供可靠而丰富的信息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学科分类越来越细,信息源于不同的载体已成为普遍现象,这给获取信息带来了一定的难度。有关研究表明,技术人员查阅文献所花的时间,约占其工作量的50%,若通过专业查新人员查新,则可以大量节省科研人员查阅文献的时间。查新机构一般具有丰富的信息资源和完善的计算机检索系统,能提供从一次文献到二次文献的全面服务,如通过国际联机情报检索系统提供的世界著名的SCI(科学引文索引)、CA(化学文摘)、EI(工程索引)、NTIS(美国政府报告)、WPI(世界专利索引)等近千个科技、经济、商业等资料的数据库,内容涉及各种学术会议和期刊的论文、技术报告、学位论文、政府出版物、科技图书、专利、标准和规范、报纸、通告等,收藏的数据最早可追溯到十九世纪,最新可查到几分钟前公布的信息。据有关资料统计,这些系统包含了世界上98%以上的机读文献,基本能满足科研工作的信息需求。
 
        科技查新与文献检索及专家评审的主要区别
 
        文献检索是针对具体课题的需要,仅提供文献线索和原文,对课题不进行分析和评价。
 
        专家评审主要是依据专家本人的专业知识、实践经验、对事物的综合分析能力以及所了解的专业信息,对被评对象的创造性、先进性、新颖性、实用性等做出评价。评审专家的作用是一般科技情报人员无法替代的,但具有一定程度的个人因素。
 
        科技查新是文献检索和情报调研相结合的情报研究工作,它以文献为基础,以文献检索和情报调研为手段,以检出结果为依据,通过综合分析,对查新项目的新颖性进行情报学审查,写出有依据、有分析、有对比、有结论的查新报告。也就是说查新是以通过检出文献的客观事实来对项目的新颖性做出结论。因此,查新有较严格的年限、范围和程序规定,有查全、查准的严格要求,要求给出明确的结论,查新结论具有客观性和鉴证性,但不是全面的成果评审结论。这些都是单纯的文献检索所不具备的,也有别于专家评审。
试验检测简介
发布时间:2010-01-12

    吉林省公路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前身为吉林省交通科学研究所实验室。 1990年,吉林省交通厅颁发了《关于建立“吉林省公路工程质量检测中心”的决定》[吉交发(1990)1号文件],吉林省交通科学研究所经过充分的准备,1991年成立了吉林省公路工程质量检测中心,1992年年末通过了计量认证。
    吉林省公路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是独立、公正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行政上挂靠于吉林省交通科学研究所,在业务上受吉林省交通厅领导,是吉林省交通科学研究所的二级法人单位。承担交通部和吉林省交通厅及有关部门的公路工程、科研和设计的实验检测;依据国家有关政策、法令和各种标准,承担交通基础建设工程仲裁实验,承担公路建设工程的委托实验检测,向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供公正、科学的实验数据和质量信息。
    实验室位于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进化街908号的吉林省交通科学研究所,用于试验的有效面积1100平方米。实验室拥有仪器设备总值1300余万元,设备总数303台件。
    中心设主任一名,设有中心办公室管理中心日常业务,设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各一名,下设道路工程材料组、桥隧工程材料及土工合成材料组、道路、桥隧工程现场检测组、交通工程试验检测组四个部分,中心现有人员38人。其中试验检测工程师14人,试验检测员16人,管理人员8名。
    吉林省公路工程质量检测中心于1992年首次计量认证后,分别于1997年、2003年、2008年通过计量认证复查,计量认证合格单位已有16年的历史; 1998年10月首次通过交通部“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甲级资质,2004年初顺利通过了甲级试验检测机构的资质复查。
    自1994年起,中心就服务于我省的长平、长吉、长营高速公路建设工程,特别是1996年以后,我中心以高速公路总监办中心实验室的身份在长珲高速公路长吉段、吉林绕城段、延图段设立驻地总监办中心实验室,进行工程试验检测工作。2000年~2001年,在长春至扶余高速公路建设工地设立两处总监办中心试验室,试验检测工作得到了长珲建设办、长余建设办的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好评。在2002年~2004年长春龙嘉国际机场将设中,我中心有承担了驻地总监办中心实验室工作,同时承揽了机场道面高标号抗冻混凝土的配合比设计研究工作,得到了龙嘉国际机场有限公司的认可,且机场通航以来,无任何质量问题。2006年末,中心又与吉林省高等级公路建设局签约,建立长珲高速公路黄松店至敦化段驻地总监办中心试验室,现已竣工通车。
    2005年以来,随着试验检测市场的开放,省内各地区纷纷成立了公路试验检测机构,无形中冲击了我中心的市场,在这种情况下,我中心调整发展方向,着重开发地方试验室不能承做的新项目和科研服务项目,追求全面发展,在进行工程试验检测服务的同时,我中心还为省内外的相关科研课题承担了大量试验检测任务,2007年,我所被交通部认定为季节性冻土地区公路建设与养护技术重点实验室。
    2008年末,我中心向交通部质监总站申请了甲级换证工作,已于2009年2月取得了“公路工程综合甲级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证书。

    联系电话:86026031